刘检察官站起来。「审判长,凶器上未检出被害人指纹,有多种可能原因。被害人可能戴了手套,指纹可能被被告人擦掉,或者在鉴定过程中被破坏。公诉人认为,这一细节不影响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。」
沈牧之没有等他坐下。「公诉人说有多种可能,但没有一种可能是『被害人根本没有握过刀』。如果被害人没有握过刀,他怎么夺刀?他夺的是空气吗?」
刘检察官的手指在桌面上敲了一下。「辩护人,你这是推测。」
「公诉人也在推测。你说被害人可能戴了手套,证据呢?你说指纹可能被擦掉,证据呢?你说鉴定过程可能出问题,证据呢?你有证据吗?」
刘检察官没有回答。沈牧之等了几秒,转过身,看着陪审团。
「各位陪审员,公诉人说证据确凿。凶器上没有被害人的指纹,这是确凿的证据,不是推测。这个证据告诉我们一个事实——被害人根本没有握过那把刀。他没有握过刀,他怎么先动手?怎么夺刀?怎么自卫?苏景明说他先动手,他在说谎。但苏景明可以说谎,证据不会说谎。」
他坐下了。
周法官看着刘检察官。「公诉人,你可以继续发问。」
刘检察官站起来,翻开文件夹。「审判长,公诉人请求传唤第一位证人——现场勘查的法医。」
法医被带进来,四十多岁,戴着眼镜,穿着一件深色的夹克。他走到证人席,坐下来,双手放在桌面上。周法官告知他作证义务,他点了点头。
刘检察官走到他面前。「请你向法庭介绍一下案发现场的勘查情况。」
法医翻开面前的笔记本。「案发当晚,我接到通知,赶到现场。被害人倒在包间地上,腹部有刀伤,地上有大量血迹。被告人在现场,身上有喷溅状血迹。凶器在桌上,是一把单刃匕首,刀身长约十二厘米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