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观的最后一项是犯人。
哈蒙带着林戈走进了牢房区的走廊,提醒道:
「不要离铁栅栏太近,这些家伙很不安分,时刻盯着他们的手脚。」
铁栅栏两侧的犯人们开始骚动起来,有些人吹口哨,有些人拍打栅栏。
「安静!」
哈蒙的声音有一种说不出的压迫感。
骚动很快就平息了。
林戈开始沿着走廊慢慢走。
他得要尽可能认清每个人的面孔丶名字还有罪名,记不下来就用代号。
第一个牢房关着一个看起来不超过二十岁的白人男孩,瘦得像根竹竿。
他穿着橙色的囚服,坐在上铺,双腿悬在空中晃来晃去。
罪名:入室盗窃,五年刑期,已经服刑八个月。
哈蒙低声说:
「他叫兰迪,偷了一台电视机。」
1984年美利坚已经普及了彩色电视,一台电视的价格大概在500美元左右。
通常来讲最多也就判处三年,兰迪会判五年是因为涉及入室盗窃这一重罪。
下一个牢房关着一个四十多岁的黑人男性,光头,络腮胡子,十分健壮。
他坐在床沿上,手里拿着一本平装书,林戈瞥了一眼封面,是史蒂芬·金的《闪灵》。
哈蒙的声音压得更低了:
「他叫马库斯·韦恩,二级谋杀。」
「他在酒吧和人打架,失手把对方推下了楼梯。」
「刑期十五年,已经服刑六年。」
「他是这里的「市长」。」
「市长?」
「犯人们有他们自己的等级制度,马库斯是最高层,他以前也确实当过市长。」
「他能让犯人们听话,也能让他们闹事。」
「如果你想管理好这个地方,你最好和他搞好关系。」
林戈在第二个牢房前停下来,直视着「市长」的眼睛。